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图书馆
意识形态审查制度
(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高校图书馆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建设书香校园,确保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服务与活动传播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馆所有馆藏资源(含纸质、电子、音像资料)、展览展示、讲座培训、宣传平台(网站、公众号、馆内展板等)及其他相关活动的意识形态审查工作。
二、责任主体
1.成立图书馆意识形态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馆长任组长,分管副馆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馆意识形态审查工作。
2.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图书馆的意识形态审查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查具体内容
(一)严格禁止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2.违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损害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和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等方面内容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3.宣扬邪教、迷信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4.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歪曲党史、国史、军史,诋毁英雄人物或革命传统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二)日常动态监管
1.定期对已上架资源进行抽检,重点关注读者投诉、借阅异常的资源。一旦发现涉及意识形态问题刊物,将立即下架,并通知出版社进行后续工作处理。
2.对数字资源平台实施关键词过滤和人工巡检,及时清理违规内容。
3.严把入口关,对订购期刊名称、出版社、期刊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查。对馆内上架期刊和旧刊合订本内容进行抽查,重点领域是思政、文学、艺术、旅游等人文社科类期刊。
(三)应急处置
发现疑似问题资源或活动,立即下架封存并逐级上报,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处理。
此制度修订版自2026年9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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